释义 |
法律主观: 纪检监督安全生产责任的做法如下: 1、监督推进12350举报平台和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运行使用。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行动不积极、监管执法不规范、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与应急管理局、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动会商研判机制,健全应急预警机制。 法律客观: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