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房产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需加名或双方共有才算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需协议处理,否则法院根据情况判决。共同财产包括物质、资金、抽象财产,按国家规定评估分配。 法律分析 婚前房产婚後增值仍属於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婚前财产增值部分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後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属於个人财产。 针对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来说,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用双方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 2、夫妻一方继承或是被赠与的房产;但是如果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3、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房产; 4、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是经过双方协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 5、在婚期内,夫妻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是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 如果因为离婚需要分割,只能对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进行分割。 如果後续离婚了,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2)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而并不是平均分配。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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