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医保异地就医报销范围 |
释义 | 异地就医报销服务范围及待遇标准,异地就医结算程序,异地就医费用支付办法。异地居住或因病转外就医的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照参保地规定的待遇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信息通过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审核后,由参保人支付个人部分费用,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支付医保基金部分费用给医疗机构。未经核准的擅自就医费用不予支付。 法律分析 异地就医报销服务范围: 异地居住、驻外工作(学习)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以及因病转外就医的人员,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实现即时结算。 异地就医待遇标准: 异地就医人员在所选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照参保地规定的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异地就医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将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信息通过就医地医保信息系统发送至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由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转送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地将审核确认后的信息返回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由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通过就医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转送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应当由参保人承担的,由参保人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与就医地经办机构约定的结算办法,核算结算金额,在参保人出院次月,通过就医地经办机构支付给医疗机构。 异地就医费用支付办法: 1、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结算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10%,其余90%按《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支付;转到省内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者,可申请办理全省联网异地就医卡,直接刷卡结算。 2、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治疗终结后凭转入医疗机构的收费票据、费用总清单,疾病证明(或出院小结)、转外就医建议书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3、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期间跨医保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按年度结清医疗费并分别开具收费票据,分别打印费用清单按不同医保年度进行结算。 4、参保人员未经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核准,擅自到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结语 异地就医报销服务范围广泛,包括异地居住、驻外工作(学习)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以及因病转外就医的人员。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实现即时结算。异地就医待遇标准按照参保地规定的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异地就医结算程序经过医保信息系统的审核和确认,医疗费用由参保人承担或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的费用支付办法包括个人垫付后结算、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卡或凭相关票据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未经核准的擅自就医费用不予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医疗保障监管能力和水平,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与管理制度,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致病危险因素开展监测、调查和综合防控干预,及时发现高危人群,为患者和高危人群提供诊疗、早期干预、随访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服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