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征收消费税的是除鞭炮、焰火、烟、酒、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以外的产品。根据法律规定,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