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
释义 | (一)区别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二)联系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可以印证这一点。“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当然,有些企业出于内部管理的需要而规定了订立商务合同只使用合同专用章,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存在着的,但这并不影响企业公章在对方交往中的法律效力。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很多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是会盖上合同专用章的,这实际上是一种保障,自盖章之日起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大多情况之下,盖的公章都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 一、使用伪造的公司印章签订的合同无效吗 在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印章的真伪已不再是影响和判断意思表示效力的因素。公司不得仅以合同上加盖的印章与公司备案的印章不符合或是伪造的为由,主张合同对其没有效力。那么如何证明使用伪造的印章签订的合同有效呢? 1、签订合同的人是法定代表人。 2、签订合同的人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 3、签订合同的人构成表见代理,对方当事人有理由信赖使用公章的人能够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或者使用公章。 4、公司的用章不具有唯一性,存在公章使用、管理混乱的情况。公司不能因案涉公司不是备案章而否定其效力。 5、公司在其他场合承认过案涉印章的效力。 6、公司明知他人使用伪造印章而未向公安机关报案。 7、无证据证明交易相对人是非善意,如知道公章是伪造的、签订合同的人无权或越权、恶意串通等。 这年来,包括民生银行和农业银行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出现萝卜章而造成了巨大损失,都是在内部印章和合同管理上存在大量漏洞。加强印章管理,是事关公司生死存亡的大事,公司必须建立规范的印章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用印审批、用印监督流程并定期进行检查。当公司发现他人使用伪造自己公司的印章时,应当立即制止或报案。而不能不闻不问,放任不管,错误地认为将来会有机会根据情况按有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选择性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印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在他人构成伪造印章罪或诈骗罪的情况下,其利用该伪造的印章所签订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且不能成为公司主张免除民事责任的理由。 当公司某一印章不再使用某一印章或变更印章授权使用人后,一定要通过合理方式将相关情况告知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必要时登报公示,最大限度地消除可能存在的经营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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