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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合同义务类型有什么
释义
    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包括互相保护、协作、保密、诈欺禁止等。违反合同义务可能导致损失,如买受人恶意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
    法律分析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前应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基础上的具体化。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禁止诈欺等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出于恶意,一再以各种理由与方式与出卖人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进而使出卖人不能及时出卖标的物,间接蒙受损失,就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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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