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合同义务包括的内容有: 1、协力义务。是指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 2、告知义务。 3、保护义务。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4、保密义务。缔约谈判过程中,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等信息进行保密。 一、缔约过失责任意思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损失对方信任利益的赔偿责任。这是规定的赔偿责任。 主要情况如下: 1、恶意磋商是指通过签订合同进行恶意磋商; 2、合同欺诈是指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要情况/提供虚假信息; 3、侵犯商业秘密:泄露或者不当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二、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 缔约过失责任分为二大类,一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二为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有如下几点:1、擅自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2、缔约之际未尽通知等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3、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的缔约过失责任,等等。 三、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和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的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所承担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