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怎么办? |
释义 | 出租人先与承租人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选择: 一、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 二、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包括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的租金); 三、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一、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属于以下情况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三、属于以下情况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1、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转租合同注意应哪些事项 转租合同注意应下列事项: 1、注意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合同约定的期限; 2、注意合同约定的事项不得超过主合同; 3、注意明确转租期限、租金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并要求出租人提供租金收据; 4、注意明确违约责任和补偿标准; 5、注意协议终止合同; 6、注意约定租赁物损坏的维修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有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包括: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给承租人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赔偿; (二)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房屋未按合同规定维修,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当负责维修;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赔偿; (三)出售、转租房屋时,未依法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者优先承租权的,应当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支付租金外,还应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必须解除合同; (2)出租屋使用不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不合理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转租或者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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