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租人拖欠租金不给应作以下处理: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进行调解或作出判决。 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其实都是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而作为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相应的租金,就是其最重要的义务之一。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租赁合同。如果房东要求承租人搬出该租赁房屋,但承租人不肯搬出去,房东又追不到钱,那么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起诉时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财产。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财产和强行赶出,此类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进行。 在实际生活中,造成承租人拖欠房租的原因有多种,出租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由于承租人生活困难,一时无力支付房租的情况,出租人应根据所欠房租的数额,在保证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欠房租的具体原因,尽量照顾承租人的实际困难,协助承租人制定并落实还欠计划,允许承租人将积欠的房租分期返还。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