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解决承租人拒不退还房屋的问题出租人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其他地方,腾空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