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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役权成立的条件
释义
    1、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
    2、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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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0:3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