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成立的条件 |
释义 | 1、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 2、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