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成立的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地役权成立的条件: 1、需役地和供役地同时存在; 2、必须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地役权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起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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