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归还抚养权,但对方被监禁,是否需要起诉? |
释义 | 一方坐牢的另一方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以对方服刑不适合孩子健康成长为由提起诉讼。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主要有: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多久可以起诉 抚养费的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所以只要超过一个月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经过催要后仍然不能支付,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原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追索抚养费的,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先予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多久可以起诉 抚养费的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所以只要超过一个月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经过催要后仍然不能支付,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追索抚养费的,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先予执行。 起诉离婚,另一方可以不到庭吗? 一、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1、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可以进行如下处理:(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男女平等;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的原则;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起诉孩子抚养权一方有离婚证一方没有可以起诉吗? 起诉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是否一起起诉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夫妻双方起诉离婚的,对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协议,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任何异议的,孩子的抚养权不用一起起诉的;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在起诉离婚时,应当一起提出孩子的抚养问题,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多长时间可以起诉 抚养费的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所以只要超过一个月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经过催要后仍然不能支付,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追索抚养费的,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先予执行。 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另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王丽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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