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区县有房可以在重庆申请公租房吗 |
释义 | 一、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可以贷款吗 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不可以贷款。证件不齐全是没有办法贷款的,拆迁安置房要五年之后才能够办理出三证,拆迁安置房三证要看是什么属性,若是国家有补助性质的,则会在产权证写上经济适用房,这样即使办出三证也是没有办法进行抵押贷款的。有的写百分之十经济适用房也不行,哪怕百分之一也是不行的。 二、无证房产怎样确权? 房屋确权,通俗理解就是确认产权人对房屋拥有完整产权并进行产权登记。对于无证房产,如果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性质,或者房屋使用人并未拥有房屋的完整产权,则房产不能确权。如果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且房屋使用人拥有房屋的完整产权,则可以确权,确权方式为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产权登记。 现实生活中我们将没有完整产权的房屋称为小产权房,但很多人对小产权房的理解非常片面,认为只要是小产权房就无法确权,无法买卖。事实并非如此,以房改房为例,房改房是我国八九十年代住房改革的产物,国家提供公有住房给国企职工购买,房改房经政府房改办或其他有权机关批准后可以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得完整产权并合法向他人销售。 但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盖房屋,房产均不能进行确权,能确权的只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且确权对象不是房屋所有人而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所有人,例如村民集体、村民小组。 三、没有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 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不能对抗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但在双方之间,债权已经成立,双方都受到相关条款的约束,其后的取得产权证书、协助过户等行为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购买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四)房屋维修责任;(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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