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店主纵容15岁未成年人赊账6000元,父母该怎么办? |
释义 | 未成年人借钱不还,追债有两种情况和方式:1、已满16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直接追债;2、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债权人应向其监护人追债。 法律分析 债务人是未成年人,且未成年人借钱不还的,向未成年人追债有两种情况和方式: 1、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可以直接向该未成年人追债,协商或者起诉; 2、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债权人应向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追债,同其协商或者起诉该未成年的监护人。 拓展延伸 父母如何应对店主纵容未成年人赊账的情况? 当父母面临店主纵容未成年人赊账的情况时,他们应该采取一系列行动来应对。首先,他们应与店主进行沟通,要求店主停止纵容未成年人赊账,并要求退还已经赊账的款项。其次,父母应与自己的孩子进行深入沟通,明确告诉他们赊账的危害和后果,并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同时,父母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的意见,以了解是否有法律手段可用来解决这个问题。最后,父母还可以考虑与店主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以确保孩子的债务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通过这些行动,父母可以积极应对店主纵容未成年人赊账的情况,保护孩子的权益并解决债务问题。 结语 针对未成年人借钱不还的情况,追债方式因其年龄和行为能力而有所不同。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直接向其追债,进行协商或起诉。而对于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则应向其监护人追债,与其协商或起诉。父母面临店主纵容未成年人赊账的情况时,可以与店主沟通、教育孩子、寻求法律援助,并考虑与店主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以保护孩子的权益并解决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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