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妻子买房离婚应该怎么样分 |
释义 | 法律分析:妻子在结婚后买房的,如果将所购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则所购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如果妻子婚后买房仅登记在妻子自己名下,并且,妻子有证据能够证明买房的资金来源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双方曾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妻子婚后所购房产属于妻子个人所有,则该房产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妻子在婚后买房时,如果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产,这种行为只是将个人财产从资金的形式转换为房产的形式,房产理应仍是妻子的个人财产。为了防止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在结婚之前,一方可以将名下的银行账户资金全部转入一个统一的银行账户中,领取结婚证之后,不再将任何婚后收益转入该账户,这样可以保证该账户资金一直属于个人财产。婚后需要买房时,以该账户资金全额支付房款,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则所购买的房产仍属于个人财产。 一、婚前房产证上可以加名字吗? (一)只要对方同意的话应该可以加的,对方自愿房屋可以为共同财产。 (二)如果你是房子的人,婚前还是婚后把妻子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面,都是你对房子的一种处分行为,意思就是你愿意把房子的一部分赠与给妻子,你们夫妻共有这套房产。如果房子是你婚前买的,婚后妻子也没一起还房贷或是出钱,房产证上面是你一个人的名字,那房子就是你自己的。 如果房子是你婚后买的,即使你妻子的名字没写在房产证上面,她也是房子的共有人,加上后法律后果是一样的,婚前的如果不加,属于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三)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权转移登记手续。可以以赠与或者买卖的形式进行变更,房子属于共同的。 二、结婚前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通常情况下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结婚之前购买房屋,并且房屋是全款付清的状况之下,那么就应当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也不能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买的房子通常情况下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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