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签证超过多少违规 |
释义 | 工程签证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但是,实际操作中也常因为各种因素使得所做的签证无效。 一、工程现场签证单是什么意思 施工过程发生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内容时,就需要用到工程现场签证单。工程现场签证单相当于是一个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在施工周期内材料设备价格变化较快,施工合同不可能对未来整个施工周期内可能发生的情况都作出预见和约定时,为了避免多种不确定性,就需要用到工程现场签证单。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较多。在施工周期内材料设备价格变化较快,施工合同不可能对未来整个施工周期内可能发生的情况都作出预见和约定,施工图预算也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发生的费用都做出详尽的预测,而且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又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 二、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证据是什么 处理拖欠工程款纠纷,当事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据: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比如说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成立的证据,比如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还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等。 三、工程索赔的内容 工程索赔的内容: 1、不可抗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费用来完成此项工作。 2、发包人违约引起的索赔 发包人违约通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 3、合同错误引起的索赔 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4、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 因发包人提出工程延期,加速或工程终止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承包人的利益受损而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虽然工程签证事关施工企业的生存,亦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有施工过程中往往不重视签证管理工作,常出现因双方签证主体资格及其职权、签证的程序以及签证的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致使所做的签证无效而使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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