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内可以更换参保单位。但需注意,单位的变更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在参保地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和个人账户设立等手续,选择参保单位。” 2.《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18条 规定:“参保人在社会保险缴费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更换参保单位,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更换后的单位应当与原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保条件;(二)更换后的单位应当在更换前6个月内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三)更换后的单位应当在更换前1个月内,向原参保单位出具书面通知。” 3.《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或者个人更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应当在更换前,将本单位或者个人的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及其他资料移交给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内可以更换参保单位,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