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嘉峪关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嘉峪关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以下的小城市,包括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平凉市、酒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市、合作市等,五级至八级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额标准为10元、8元、6元、4元;属于县城的七级至九级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额标准为6元、4元、2元;镇及工矿区执行第十级土地使用税税额,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额标准为1元。 二、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政策是什么?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哪些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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