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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仲裁当事人如何申请证据保全
释义
    根据《仲裁法》第68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这条规定不但弥补了民事诉讼法的不足,而且也解决了涉外仲裁的实际问题。
    在涉外仲裁实践中,有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是至关重要的,例如涉及到物权凭证的提单和合资企业帐本。根据规定,一但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仲裁委员会即可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从而保证仲裁工作的顺序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
    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审查权而撤销裁决。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我国《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具备了上述情形之一,即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必须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撤销裁决申请属于确认法律文书效力的请求,当事人在其撤销裁决申请书中不必设有被申请人栏目,更不能错误地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申请人。依据法律规定,有权受理撤销裁决申请的人民法院是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在撤销裁决申请书中书面致送单位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另外,申请人对仲裁裁决具有法定的撤销情形依法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在撤销裁决申请书陈述事实、理由时一定要举证加以说明。
    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条件有什么?
    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否则,权利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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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0: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