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即可立案受理。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为失踪人,由代管人支付借款。担保人或保证人可要求对方代替偿还。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会立案受理。若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2、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为失踪人,并由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借款。 3、若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代替偿还。《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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