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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钱不还,人跑了,要怎么办?
释义
    欠账不还人还跑了,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会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作缺席判决,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一、欠钱不还人失踪了如何处理
    欠钱不还人失踪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一般在立案后以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审理借款人关系明确的案件后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虽然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可以通过拍卖债务人的房屋或财产来清偿债务。法律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二、欠钱人跑了联系不上了怎么办
    欠钱的人跑了联系不上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起诉后法院会对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如果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被告如果不出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判决后等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如果债务人跑了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则债权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要求其财产代管人从债务人的财产中清偿欠债权人的债务。
    三、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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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 20: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