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玩忽职守罪是否构成,且可否免于处罚? |
释义 | 玩忽职守罪罪名成立,免于处罚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训诫、责令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由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包括犯罪不构成、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玩忽职守罪罪名成立,免于处罚是否可以 1、行为人的玩忽职守罪罪名成立,但免于处罚,是可以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玩忽职守罪罪名成立但情节轻微的行为人,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以采取训诫、责令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处理,或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处分。此外,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还包括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况。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时效的犯罪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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