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的租赁关系终止,被告仍占有、使用租赁房屋,构成违约,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搬离出租屋,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 一、承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承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写明承租人与出租人各自的基本情况;租赁的房屋的具体情况和具体位置;承租人的住房用途;房屋的租赁期限;房屋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修缮出租人承担责任、房屋状况变更情况协商;租赁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违约责任;其他约定责任。承租方还应当注意出租人是否有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二、在租房子的过程中发生违约应怎么办 在租房子的过程中发生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产生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房租期满不能终止租赁的情形有哪些 提前解除终止房屋租赁的情形有: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租赁物损毁灭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