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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变更如何处理
释义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变更如何处理
    1、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进行变更或者解除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1、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
    2、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3、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4、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5、如果委托人作特别授权时,必须在授权书上写明具体的事项,若委托人在授权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应视为一般授权。
    6、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进行诉讼活动,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否则便属于无效诉讼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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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