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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诉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释义
    公诉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而刑诉中被害人的代理人,主要是为被害人或者其家属或自身,主要是争取民事上的经济利益,所以一般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作为民事代理人出现的。而犯罪嫌疑人是没有诉讼代理人的,只有辩护人。
    一、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有什么区别
    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些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产生的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与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依附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在于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和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必须授权决定。
    二、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1、被害人
    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诉讼法为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地位。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①控告犯罪行为;
    ②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
    ③参加诉讼;
    ④委托诉讼代理人;
    ⑤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⑥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
    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⑧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自诉人
    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一般情况下自诉人就是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行使控诉职能,其诉讼行为对诉讼进程有决定性作用。因而,自诉人是自诉案件中重要的诉讼主体。法律赋予自诉人在诉讼中以广泛的诉讼权利。
    自诉人除享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的诉讼权利以外,法律还赋予其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①提起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
    ②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回避;
    ③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辨认,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④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⑤请求法院调解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⑥在审判前撤诉;
    ⑦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
    ⑧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
    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出申请。
    3、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4、被告人
    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前者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诉讼的要求得到赔偿的当事人。后者是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而被起诉索赔的当事人。
    相关法律知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被害人泛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含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三、民事诉讼辩护人与刑事诉讼辩护人有什么区别
    刑事诉讼为辩护人,民事诉讼为代理人。
    辩护与代理的比较:
    (一)相同之处。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为了维护各自委托人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在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许多相通的地方。
    (二)区别;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5、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7、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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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7:5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