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到底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的民法典对房屋的额居住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屋居住权通常是指,房主根据住房的具体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与此同时,还会通过一定的法律契约,即使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可以取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把房屋租给别人使用,并意味着房主会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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