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乌兰察布市养老保险续交什么时间开始? |
释义 | 律师分析: 新参保、变更缴费档次:参保人员需到“八办一乡一镇”征缴服务点办理相关业务。 跨年补缴、临近退休缴费、缴纳个别月份:参保人员到集宁区政务服务大厅(B2号楼)社保服务窗口先行核定缴费信息,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3)缴费人员在使用手机缴费时务必核对缴费基数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缴费,避免错误。如果手机核定信息出现与缴费基数不一致或对核定信息有异议的,请联系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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