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遛狗不牵绳意外撞车!狗没事车却坏了,责任如何认定? |
释义 | 由遛狗不牵绳引发的意外案件我们已经数次说起过,但常见的情况都是宠物因未牵绳遭遇不幸、或者因此对他人造成了伤害,而后往往会引发当事双方关于谁该担责的矛盾。 此前我们就说起过撞死未牵绳宠物狗被索赔的问题,前几天浙江也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交警认定车主无责后,怀恨在心的狗主人蹲守在停车场伺机报复,蓄意戳破了车主的四个轮胎,警方侦破案件后已经将其刑事拘留。 而我们这里要说起的是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上周审结的一起案件,同样是遛狗未牵绳引发,本案受害的却不是狗而是车,这个责任究竟该谁担?看法院怎么判。 案情:狗主人童某某案发前照例出门遛狗,据他所言,狗狗当天比较急躁,没来得及系上牵引绳就直接窜出了门,跑到小区门前横穿马路时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没想到送到宠物医院检查后小比熊犬没事,李某的车保险杠却给撞坏了,最后修理费花了近五千,李某要求童某某赔偿这笔费用,童某某认为对方无理,狗都没事车怎么可能损坏成这样,不排除是他的车之前就撞坏了现在想讹人。 协商无果后李某将童某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他赔偿车辆维修费损失。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的车辆损伤是否是与童某的宠物狗相撞造成。根据李某提供的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芙蓉大队出具的《事故证明》,李某的车辆系在与童某的宠物狗相撞过程中造成的损伤,且童某的宠物狗未拴绳,该情形违反了《长沙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关于携犬出户必须用犬绳牵领犬只的强制性规定。 综合考量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力大小,认定童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童某提交的关于宠物狗未受伤的相关证据,只能证明宠物狗在本次事故中没有受伤,并不能由此否定宠物狗与李某车辆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童某赔偿李某车辆维修费4837元。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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