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没有产权,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相应的抵押权也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相关抵押合同,进行约定具体的情况,但是不具有相应的物权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