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的执行应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
释义 | 一、死刑的执行应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二,对死刑犯的游街示众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受旧习惯的影响,为制造声势,增强法律的威慑效果,将死刑犯插上写有姓名和罪状的标签,拉到繁华地区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对罪犯人格的侮辱,违反法律关于执行死刑不应示众的规定。而且,这样做容易对外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曾多次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对死刑犯游街示众,以体现文明执法。 第三,对外国人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执行死刑是什么意思 死刑分为缓期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必须有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一般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人民法院还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以防止错杀。 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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