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物权法》,不同的抵押权人享有有限的抵押权,当房屋被抵押时,抵押权人已经取得了其债权的担保,其他债权人无法在该房屋上建立抵押权。因此,如果房屋已经全部被抵押,再次借款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债务重组:与原有债权人或新的债权人协商,将原有债务进行重组,达成续贷或再融资的协议,从而得到新的贷款。 2. 担保方式变更:用其他的资产或财产作为新贷款的担保,例如公司股权等。 3. 调整还款计划:与原有债权人协商,调整还款计划,延长还款期限,降低还款压力。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不同的抵押权人,按照其先后顺序享有有限的抵押权。一定抵押权消灭时,其他抵押权人的抵押范围不受影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前或者生效后协商变更、撤销合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担保时对担保方式及其范围作出约定。当事人约定的新的担保方式的范围,不得超过原始担保方式的范围。” 综上所述,当房屋已经全部被抵押,再次借款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可以通过债务重组、担保方式变更或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