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申请低保的前提 |
释义 | 申请低保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义务的;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抚养或抚养能力的; 3、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简退职职工、国民党起义、投诚宽释人员、外侨、归侨、台胞救济人员、下乡知青因公致残或病残、地震截瘫救济人员以及区县以上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优抚救济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含自费人员)等。 二、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 1、在领取当月(年)应得收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离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在领取实际收入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停产多年并无力交纳社会保险费的集体企业中的退休人员; (2)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停产多年并无力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的集体企业中的下岗职工; (3)期满后未重新就业的无业人员。 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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