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准迁证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律师分析: 持个人申请、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机关领取《入户审批表》。然后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后开出《户口准迁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