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证是否需要户口本 |
释义 | 领证需提供户口本,婚姻登记条件包括:男22岁以上,女20岁以上;双方无配偶;三代以内无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提交证件: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有效通行证或身份证。 法律分析 领证必须有户口本。婚姻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岁,女年满20岁; 2、双方均无配偶; 3、三代以内双方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 4、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提交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拓展延伸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结婚登记申请表等。其中,身份证是必备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是用于确认个人户籍信息的证明,单身证明是证明未婚状态的文件。此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需要,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提前了解所在地结婚登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免耽误办理时间;注意办理登记的时间和地点,避免错过办理时限;如有需要,可事先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办理结婚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确保准备充分,按规定办理,以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结婚登记需求:男22岁,女20岁;无配偶;三代以内无亲属关系;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照片等;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等;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前了解要求和流程;注意时间和地点;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确保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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