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小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可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1、积极吸收外来新资本。即企业通过增加新股东或股东追加投资;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3、小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其他办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