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筌定需带什么证件 |
释义 | 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认定 一、办理部门: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 五三、联系电话号码: 四、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完整,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五、申办对象:用人单位 六、申报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七、申办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复印件、与单员工定的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事故报告、受伤害本人自诉材料(签字、摁手印)、事故目击证人证明材料(两人以上,签字、摁手印)、治疗病历(门诊、住院)、各种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复印)。 八、办理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报告,同时向经办机构备案。 2、用人单位自职工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办材料完整审核无误后60日内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必须在15日内补齐。用人单位没有给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本人应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向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