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许可人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会被处罚吗 |
释义 | 被许可人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许可人超过行政许可范围经营的情况下,需要给予行政处罚,不是行政处分。 《行政许可法》 第八十条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什么权利 1、当事人享有被告知的权利,即了解权。当事人有了解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等情况的权利。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违法事实,是指执法人员必须告诉当事人什么行为是违法的,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什么条款应当给予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是指执法人员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享有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当事人享有辨认执法人员身份的权利,即确认权。当事人有确认对自己进行行政处罚的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格的权利。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3、当事人享有依法进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即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有对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提出自己的主张的权利。 4.当事人受到损害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5.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这是对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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