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户主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改户主需要什么材料要视改户主的具体原因而定。 1、如果是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要改户口需要的材料有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以及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如果是原户主户口迁出的,需要的资料有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所需材料有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以及《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所需材料有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其它相关材料。 一、分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一般农村分户所需材料:农村同意分户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准备齐全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1、《结婚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申请分户需要交验以下材料: 1、当事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书; 3、村、社证明(证明其经济独立且另灶起伙); 4、原房产分割的协议; 5、《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死后谁是户主 1、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持原户主的死亡、火化证明、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 2、原户主户籍注销后,可以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推选新的户主。 3、然后由新户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本户内成年人员以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申请变更户主家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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