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里大队不给开分户证明要怎样办? |
释义 | 广东省乡镇分户口的程序要求: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家庭成员名单、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迁入地村委会意见,结婚或离婚证明,迁移立户需提供原村委会迁出证明,集体户需单位同意迁出证明。办理分户必须有户口所在村委会的同意证明。 法律分析 没有其他办法,办理分户的,必须要有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分户的证明。 为便于说明,以下以广东省的乡镇分户口的资料及程序为例,供参考(内容来源: 镇内分(立)户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书及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家庭成员名单,《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和付房款50以上发票或银行50以上还款证明(如住房二证属于父母亲的,须出具关系证明); 4.新立户房屋与原户口登记住址的房屋在同一村(社区)的办理分户,不在同一村(社区)的办理镇内迁居; 5.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 6.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属镇内迁移立户的出具原村(居)委会迁出证明; 8.属集体户的单位开具同意迁出证明。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村里大队拒绝提供分户证明的情况? 当村里大队拒绝提供分户证明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 首先,与村里大队沟通并了解拒绝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某些行政程序或文件不齐全,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通过与村里大队负责人或相关部门的沟通,了解具体情况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其次,核实自身的权益和法律依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分户证明的法定要求和程序。如果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向村里大队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强调您的合法权益,并要求他们履行提供分户证明的义务。 第三,寻求上级部门的支持。如果与村里大队的沟通无果,您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或相关行政机构投诉或申诉。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说明您的合法需求和遭遇的困难,寻求上级部门的干预和支持。 最后,如有必要,您可以咨询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他们可以帮助评估您的权益和提供法律建议,以及在必要时代表您与村里大队进行协商或采取法律行动。 总之,面对村里大队拒绝提供分户证明的情况,您应该积极主动地与他们沟通,核实自身权益,寻求上级部门的支持,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解决问题并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在办理分户时,户口所在村(居)委会的同意分户证明是必备的。如果遇到村里大队拒绝提供证明的情况,可以通过与他们沟通了解原因,并核实自身权益和法律依据。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寻求上级部门的支持,申诉或投诉。如有必要,可以咨询律师的意见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需要积极主动的态度和适当的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六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 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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