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由房屋登记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农村自建房的办理手续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受理:对符合农村自建房的办理手续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接受;三、审核:对受理的农村自建房的办理手续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农村自建房的办理手续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五、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一、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房屋已竣工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