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学生医保统一由各类学校整体办理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缴费标准仍为80元/人·年。广州市人社局表示,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统称中小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仍按24号文第六条“由学校统一到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规定执行。在校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仍为80元/人·年。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的规定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统一由参保学生所在学校代收代缴。各类学校采取“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统一缴纳本校学生居民医保费。属于本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困难中小学生,以家庭为整体分别到户籍所在街道的民政及残联部门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此外,自2012居民医保年度起,年龄满19周岁的本市户籍中学生及非本市城镇户籍中小学生,在新年度续保时,无需办理学籍确认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