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其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计算公式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2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3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4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