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通常指下列情况: ①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关闭、解散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因本人过失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⑤职工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⑥职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 (2)、本人处于失业状态,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且至失业时不欠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