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被告方不出庭,该如何应对? |
释义 | 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 首先,我们要先明确如果你想要起诉一个人应该要怎么做。 符合起诉条件的,原告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原告的详细信息;被告的详细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将起诉状递交到法院之后,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且告知当事人。 立案之后,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如果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如果被告在开庭时不出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判。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被告不出庭能怎么办 如果是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决定逮捕。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我国没有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缺席审判的制度。对于不想出庭的被告人,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被告去法庭开庭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被告不出庭法庭通常情况下会缺席审判,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证据,直接判决。 二次开庭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二次开庭后,被告不出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审开完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下判决书,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次开庭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二次开庭后,被告不出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关于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的法律问题, 一、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出庭,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自诉状向被告人送达以后,如被告人不到庭,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二、刑事案件自诉人不到庭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自诉人不到庭,法院可能会撤诉。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公告送达以外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可能导致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的,可以不将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不到庭的,法院可能会撤回申诉。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撤回抗诉的,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的,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诉讼参与人。 人民法院审理申诉人申诉的再审案件,申诉人在再审期间撤回申诉的,可以裁定准许;但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再审案件审理。申诉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裁定按撤回申诉处理,但申诉人不是原审当事人的除外。 刑事案件是没有缺席判决制度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有权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并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逮捕。在自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为防止被告人逃避审判,充分利用强制措施是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有力手段。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没有犯罪事实: ()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6条、3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第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只是从刑事案件的总体上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至于具体到某个刑事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还必须结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优律师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该内容由 石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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