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投标合同中的一审判决执行程序的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无法承担,则由其财产代位清偿。如果判决为部分胜诉,则胜诉方和败诉方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但是,如果一审判决被撤销或者改判,原先的费用分配情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应当缴纳上诉费。上诉人在一审败诉后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撤诉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一审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审判决被撤销或者改判的,原审费用由原判决承担的,由改判决定;原审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败诉方继续承担;原审费用由胜诉方或者共同诉讼代表人承担的,由原判决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依法裁决的执行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无法负担的,由其财产代位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