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5号以前回收者,自即日起至月底止,列为“未收款”。 第二条“催收款” 未收回款又未能于前项期限内回收者,即转列为“催收款”。 第三条“准呆账” 经销店有下列所述的情形者,其货款列为“准呆账”。 1.经销店已宣告倒闭或虽未正式宣告倒闭,但其征候已渐明显者。 2.经销店因他案受法院查封,货款已无清偿的可能者。 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而无令人可相信的理由者,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4.催收款迄今未能解决,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5.其他货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的情形,经签准依法处理者。 第四条未收款的处理 1.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5日以前回收者,财务部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其明细列交营业部核定。 2.前项情形该辖区经理级主管,应于未收款期限内,监督下属解决。 第五条催收款的处理 1.未收款未能依上列(未收款的处理第二款)解决,以致转为催收款者,该经理级主管应于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五日内将其未能回收的原因及对策,书面提交副总经理,转呈总经理核示。 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副总经理应于30日内监督下属解决。 一、信用卡逾期有什么影响? 1.电话通知,前几次电话通知一般由信用卡客服中心客户通知;如果收款不成功,发卡行会将收款业务委托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专门的收款公司收款。方式是短信、电话轰炸,甚至上门收款。但毕竟是银行,催款人不会做太出格的事情;如果持卡人还款不成功。 2.持卡人将收到法院传票,法院还将协助银行收款。但是,法院不会直接要求持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是会先对持卡人进行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劝导工作,督促持卡人还款。如果持卡人仍拒绝还款,没有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法院将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持卡人有资产的,用持卡人的资产变现,填补所欠的卡债。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但采取这些措施时,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必要生活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