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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破产去工商局怎么申请
释义
    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工商局涉及到的就是公司最后注销的程序。
    一、破产申请的主体
    (一)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
    (三)清算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破产欠款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1月17日以法(经)发〔1991〕35号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以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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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6: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