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丈夫去世后,妻子将夫妻双方共有的楼房一套立即过户到自己的儿子名下,并称此房是为儿子留下的,他父亲生气哪有话说的。然而在这个家庭中,老太太还健在,依法老太太也有继承权。显然该妻子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老太太的合法继承权,同时其行为属于明显的侵吞遗产的行为。对于该妻子,法院在分配遗产时适当减少了该妻子的份额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可以继承吗 可以。丈夫名下的房产,如果是他婚前个人财产,那么,他去世后就是他的遗产。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有一半是生存方妻子的财产,另一半是丈夫的遗产。 丈夫的遗产由他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他的妻子、父母和子女。 如果丈夫的父母在儿子去世后死亡,那么,他们继承儿子的遗产就是他们的遗产,丈夫的兄弟姐妹对父母的遗产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当然,丈夫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列入第一顺序参与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二、妻子死后财产谁继承 妻子死后留下的财产归属于遗产。作为丈夫具有分割妻子遗产的条件,但是妻子的遗产受益人并不局限于丈夫一人。孩子和妻子父母都有权利对妻子遗产进行分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