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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综合计时工作制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吗?依据文件是什么??
释义
    单位综合计时工作制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吗?依据文件是什么??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依据《劳动法》1、单位综合计时制在劳动法及相关规章中有规定。没有报告批准的,没有设定法律责任。法律依据:2、《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3、《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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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30:58